北京时间9月4日,ESPN记者Shams报道,NBA发言人迈克-巴斯透露,联盟“已关注到有关洛杉矶快船队的媒体报道,并已启动调查程序”。此前报道指出,快船队及其老板鲍尔默涉嫌通过支付莱昂纳德2800万美元的“名义工作”报酬,规避工资帽限制。知名美媒CBS对此进行了详细科普:什么是工资帽规避?NBA历史上有哪些工资帽规避案例?快船若被确认违规,将面临怎样的处罚?
1. 什么是NBA中的工资帽规避?
若想深入了解工资帽规避的法律定义,可查阅NBA《劳资协议》第339至346页。相关条款位于第十三章第1款(b)项,内容如下:
“若某支球队(或其关联方)与任何赞助商、商业合作伙伴或第三方达成协议,由该方向与球队签约的球员支付报酬(即使该报酬名义上为‘非篮球服务报酬’),则构成违规。在以下情形中,可推定存在上述协议:(i)该方支付的报酬远超球员提供服务的公平市场价值;(ii)球员与球队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报酬远低于该合同的公平市场价值。”
简而言之,工资帽规避是指球队通过第三方渠道,向球员支付超出合同规定或工资帽允许范围的薪资。最常见的做法是球队或老板关联公司与球员签订“虚假代言合同”,以此变相补充薪水。
NBA历史上被确认存在工资帽规避的案例极为罕见,但规则的设立旨在防范多种潜在违规行为:除了巨星试图突破顶薪限制外,还包括“球队以低于市场价签约自由球员,约定未来用‘伯德权’提高薪资”“向薪资偏低且不具备续约条件的球员额外支付报酬”等。核心目标是防止球队通过违规支付获得竞争优势,维护联盟的公平竞争环境。
莱昂纳德于2019年夏天加盟快船队,并于2024年与球队续签了一份三年1.53亿美元的合同。
2. NBA曾处理过哪些工资帽规避案例?
正如前文所述,NBA确认的工资帽规避案例非常少,以下是CBS总结的三起典型事件——
1993年:开拓者队(克里斯-达德利)
1993年,NBA指责开拓者队通过中锋克里斯-达德利的特殊合同结构规避工资帽。达德利当时签订的是一份7年1100万美元的合同,合同中包含“首赛季结束后可选择跳出合同”的条款。关键在于,当时联盟规定自由球员只需为新球队效力一年即可获得完整“伯德权”,这意味着达德利若跳出合同成为自由球员,开拓者队可利用“伯德权”突破工资帽为他提供更高薪水。最终,该合同在仲裁中被认定有效,且达德利因首赛季受伤未行使跳出权。之后,NBA对合同结构规则进行了严格收紧,当时托尼-库科奇、克雷格-埃洛等球员合同中也出现过类似条款。
1996年:尼克斯队(迈克尔-乔丹)
1996年,超级经纪人法尔克设计了一套规避方案,试图帮助尼克斯队向自由球员迈克尔-乔丹提出有竞争力的报价。当时尼克斯队与喜来登酒店同属ITT集团旗下。尽管尼克斯队尚有薪资空间,但联盟尚未设立工资帽上限——这意味着持有乔丹“伯德权”的公牛队可开出任意金额合同留住他。
因此,该方案计划让乔丹通过为喜来登酒店代言获得1500万美元的报酬。但由于乔丹最终选择与公牛续约,该方案未正式提交联盟审核。
1998-2000年:森林狼队(乔-史密斯)
这是NBA历史上最著名的工资帽规避案例。1995年,森林狼队用状元签选中乔-史密斯,但他未达到球队预期的巨星水平。1998年,史密斯作为顶级自由球员,却意外以低价与森林狼签订了一年合同。
两年后,史密斯的经纪人离开原公司,一场复杂的诉讼揭露了真相:史密斯实际上与森林狼签订了三份秘密的一年期合同——第三年合同结束后,森林狼将获得史密斯的完整“伯德权”,并为他提供一份最高达8600万美元的长期合同。
时任NBA总裁大卫-斯特恩对此进行了历史性重罚:森林狼被罚款350万美元;史密斯所有合同被宣布无效,其“伯德权”也被取消;球队老板格伦-泰勒被禁止运营球队一年;最严重的是森林狼被剥夺未来五个首轮选秀权。虽然斯特恩后来归还了2003年和2005年的选秀权,但球队实际损失了三个首轮签。
3. 如果快船队违规,将面临哪些处罚?
具体处罚视违规性质而定。NBA《劳资协议》第十三章第1款列明了工资帽规避的“一般禁止情形”,第2款规定了“未授权协议情形”,第3款则分别列出了这两类违规可能的处罚措施:
针对“一般禁止情形”(第1款违规)的处罚(由总裁酌情决定):
首次违规:最高罚款450万美元;
二次及以后违规:最高罚款550万美元;
剥夺一个首轮选秀权;
宣布违规合同或交易无效。
针对“未授权协议情形”(第2款违规)的处罚(可能更严厉):
最高罚款750万美元;
对故意参与违规的球队人员处以最长一年禁赛;
宣布违规合同或交易无效;
剥夺选秀权(未具体说明选秀权类型或数量)。
最后一点尤为重要:由于规则未明确限定剥夺选秀权的种类或数量,联盟总裁在处理“未授权协议情形”时拥有更大裁量权。因此,如果快船被证实存在工资帽规避,最终处罚将依据调查认定的具体违规性质而定。